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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科技的行政监管以基因编辑婴儿为例(6)

来源:生命科学仪器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6-10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在中国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当下,人们期望政府方面能够发挥有效监管的作用。对一个发展型国家来讲,政府的主要资源与精力都投向了经济总量的增长,

在中国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当下,人们期望政府方面能够发挥有效监管的作用。对一个发展型国家来讲,政府的主要资源与精力都投向了经济总量的增长,极易轻忽一些政府本应投入大量资源和精力去加以监管的事务。因此,在中国的进一步发展进程中,政府形态必须做出结构性调整:除了政府运作基本目的必须脱离单纯的经济中心以外,在政府行政监管方面,政府必须对那些具有重大公共影响的事务加强监管。在兜底方面,保证不对社会造成危害;在此基础上,致力保障这类事务的处置发挥出提升公共福利的积极作用。这就涉及政府自身的结构性改革问题。换言之,只有在对政府自身的监管到位的情况下,政府对公共事务的监管才会到位。必须指出,在中国,对可能愈来愈多的贺建奎事件进行有效的行政监管,不能仅依赖政府部门。如果没有制度机制的保证,那么贺建奎事件还会出现,对公共利益的危害会越来越严重。

可见,对贺建奎事件有效的行政监管是有预设条件的,那就是组织责任与政府责任都得到精准的落实。什么是精准落实的组织责任与政府责任?就目前中国的组织状态来看,首先必须进行组织革命,让各种社会组织回归组织的理性定位,免除其负担过多的社会政治责任,从而真正让各类组织的社会分工与效能释放出来,让它们的组织规则与管理规则真正挺立起来。简而言之,公司必须按照公司章程管理,公司章程乃是公司运作的基本宪章,它为公司从业人员立定精神宗旨与行为规范。而大学必须按照大学章程运行,真正将学术自由交给大学教授行使,将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权、评价权与自律权交到学者手中,同时将大学的行政权、学术权与管理权连环激活,避免大学出现瞎摸乱撞的无序运行、“科学狂人”的犯险作为。医院系统自然也需要按照医院章程运转,一方面防止医院的从业人员与管理者彼此隔绝、相互疏离,从而保证治病救人的机构不致于成为伤害人类身心健康的场所;另一方面保证医院系统严格按照医学伦理管理,避免医院出现挑战人类伦理道德的“创举”。至于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管,更需要在政府的依法行政机制确立下来的前提下,形成一个积极作为的政府行政监管机制,这需要广义的政府部门严格杜绝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做派。相对而言,后者即政府部门的工作作风,依赖于政府部门的依法行政机制的建构。但缺乏前者提供的制度基础,后者就无从解决。

对贺建奎之类事件的失于监管,问题真正地出现在监管者责任的不落实。这种不落实,主要不是因为监管者的个人责任意识,而是因为所有组织机构都存在组织职能空洞。不管组织成员怎么具有责任感和积极性,都无法完全堵住责任的漏洞。加之组织成员中总会有人出现机械履行责任的疲劳,以及出现难以防避的失误,因此,任何监管都难以彻底杜绝风险。在涉及高风险科技研究与开发的监管上,贺建奎事件出现的追惩特性,并不是偶发性的表现,而是长期失于有效监管必然呈现出来的特征。

那么,是不是说我们对高科技研究与开发的风险就完全无法防控了呢?当然不是。只要如前所述,有效强化四大类组织(大学、公司、医院与政府机构)的组织合理性与运行有效性,问题不说是彻底解决,但起码能做到有效遏制。仅就政府部门来看,必须弥补制度化与行为方式上的四项基本缺失,[14]才足以真正落实有效的行政监管。一是互动缺失。这是因为政府内监管者之间的互动关系,仅限于特定监管家族,因此显出领地分割、组织散乱的特点。监管缺乏逻辑连贯性和一致性就实属必然。为此,需要解决监管部门内的跨部门配合问题,推动个人的积极作为,甚至重新划分监管部门界限以促成交流和互动。二是竞争缺失。这是政府内监管者常常以竞争机制对人不对己或少对己导致的。严重的职能重叠、监管者之间倾向于合作而不是竞争,导致监管绩效低下。因此“以提高竞争性为导向的深化措施是使政府内监管更系统地接受‘日落条款’检验和市场检验,其目的是使监管者面临更大的压力以保持精简和实现目标”。[15]甚至可以赋予被监管者选择监管者的权力,来驱动监管者的积极性与效能性。三是监督缺失。监管者缺少监管,历来是政府监管绩效低下的重要导因。监管者缺少监管,导致政府责任的流失。为此,需要建立“一套适用于政府内监管者的通行规则,其中包括系统记录合规成本、政府内监管投入的连贯性原则、对外部监督与自我监督之间是否平衡的评估”,[16]如此既防止监督监管者的无限循环,又保证监管者受到有效监督。四是随机性缺失。这是政府监管借助于事先安排视察或偶尔突击检查来实现监管目的导致的。随机机制较少在政府监管中使用。因此,有必要采取随机选择监管单位进行检查、向被监管者随机指派监管者,以及设计一整套绩效指标的方式来对治。这四种方式各有针对性和效用,需要随政治和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但宗旨不会改变,就是对监管者保持有效的制度监督。试想,如果政府部门的监管能够在法治健全的情况下,在运作制度上杜绝这四个缺失,那么贺建奎事件大概率就不会出现在政府眼皮底下。

文章来源:《生命科学仪器》 网址: http://www.smkxyq.cn/qikandaodu/2021/0610/5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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